财政部消息,自2014年秋天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高于每生每年10000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高于每生每年6000元。
为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升研究生待遇水平,依据《财政部 国家进步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健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建议》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拟定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方法》。《方法》规定,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依据《方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备中国国籍。
依据《方法》规定,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与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依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根据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根据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方法》还规定,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为出国、疾病等缘由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中止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越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本方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行。